关于发布《重庆三峡移民纪念馆、 重庆市万州区博物馆章程》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6-10-31 浏览次数:

《重庆三峡移民纪念馆、重庆市万州区博物馆章程》于2016年10月28日经重庆市万州区文化委员会审核同意,现将《章程》予以公示。

附件1:《重庆市万州区文化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三峡移民纪念馆、重庆市万州区博物馆章程的批复》

image.png

附件2:《重庆三峡移民纪念馆、重庆市万州区博物馆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管理办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重庆市万州区博物馆章程。

第二条  性质。万州区博物馆是隶属于重庆市万州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正科级事业单位,收藏、保护、研究、展示万州区历史文物的职责,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第三条  宗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会议精神,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万州区博物馆工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原则,紧紧抓住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两个关键环节,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内在活力,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万州区博物馆引导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重要作用。

第四条  办馆理念。秉承“典藏立馆,社教兴馆,科研强馆”的办馆理念,充分发挥万州区博物馆自身优势和馆藏特色,实施“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全面提升”的发展战略。

第五条  发展目标。在坚持万州区博物馆社会公益性前提下,以改革为动力,不断创新体制机制。不断强化和提高藏品保护、陈列展览、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文化交流、社会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以地区历史文化为基础,增强区域辐射和带动能力,力争成为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博物馆。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六条  基本组织构架为馆长办公会决策、馆长负责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馆长办公会由万州区博物馆馆长及副馆长组成,实行馆长负责制。

第七条  馆长办公会是万州区博物馆的议事决策机构,负责审议万州区博物馆文博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行使万州区博物馆重大事项决策权。

 

第三章  工作范围

第八条  藏品建设

(一)藏品管理

1、根据本馆的性质和任务搜集藏品。藏品必须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并形成完整体系。

2、万州区博物馆对藏品负有科学管理、保护、研究、展示和提供使用的责任。藏品保管工作必须坚持制度健全、措施有力、账目清楚、鉴定准确、编目详明、保管妥善、查用方便的原则。

3、藏品管理应当遵守的规定

1)建立藏品总帐、分类帐、档案;藏品总帐、档案报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按照《文物藏品定级标准》区分藏品等级。一般分为一、二、三级,一级藏品必须重点保管。

3)保障藏品体系的完整。

4)以万州区博物馆名义征集、采集的藏品在藏品总账中登记。

5)具有保障藏品安全的设备、设施。库房应有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光(紫外线)、防震、防空气污染等设备或措施。库内及其附近应保持整洁,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物品及其他有碍文物安全的物品,并严禁烟火。

6)具有完善的藏品核查制度和具备藏品管理知识的专业保管人员。

7)发现文物藏品损毁、丢失,及时报告文物行政管理部门。

4、藏品提用

1)馆内需要提用藏品时,必须填写提用凭证。 一级藏品、保密性藏品、经济价值贵重的藏品经馆长批准,其它藏品经主管副馆长批准,始得办理出库手续,用毕应及时归库,按原凭证进行核对,办清手续。陈列的藏品,要以确保安全为原则,采取措施加强管理。未用于陈列的藏品,必须及时归库。

2)外单位提用藏品时,一般应在馆内进行,由有关保管人员参加,用后立即收回。如系一级藏品或保密性藏品,须经馆长批准。凡藏品借出馆外,必须办理外借手续,确保安全,按期归还。一级藏品的外借,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藏品处置。处置文物藏品,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处置非文物藏品,应当报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建立退藏专项档案。藏品处置后,不符合博物馆登记条件的,由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

(二)藏品保护与修复

1、藏品保护

文物保护修复部门负责对藏品存放环境(包括库房和展厅)进行监测,详细记录,定期提交监测报告存档。安排专人对藏品进行必要的日常保养、定时检查并记录,发现问题以书面形式及时向部门主管反映。

2、藏品修复

藏品修复必须遵照文物修复四大原则。修复前、后要做好照相、测绘记录,修复前应由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制定修复方案;修复中要做好配方、用料、工艺流程等记录;修复工作完成后,修复方案、记录等资料均应归入藏品档案,并在编目卡片上注明。

一级藏品的修复方案由主管副馆长或馆长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他藏品的修复方案,由藏品保管部门负责人或由藏品保管部门负责人会同文物保护修复部门负责人共同审核,并报主管副馆长批准。

3、藏品保护修复的要求

1)因藏品保护或科学研究的特殊需要,必须从藏品上取下部分样品进行分析化验时,由馆长或其授权的人员组织技术人员会同藏品保管部门共同制定具体方案。一级藏品一般不予取样,尽量使用时代、类型、质地相同的其他藏品替代,必须使用一级品原件进行分析化验的,其取样方案,须报国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他藏品的取样方案报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2)凡采用新的藏品保护、修复技术,应先经过实验,通过主管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专家评审鉴定后推广运用。未经过实验和评审鉴定证明可确保藏品安全的新技术,不得随意采用。

(三)藏品征集

征集文物和标本时,必须重视搜集原始资料,认真做好记录,对决定入藏的文物及时办理入馆手续,逐件填写入馆凭证或清册,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鉴定,做好分类、定名、定级。凡符合入藏标准的,应连同有关原始资料一并入藏。

第九条  陈列展览

1、搭建流程完善的策展平台,策划、设计、制作、宣传由专人负责,各负责人及时沟通,阶段成果须向分管领导汇报。

2、建立集常设展览、临时展览、专题巡回展览于一体的完整展陈体系。为观众提供常换常新、丰富多彩和喜闻乐见的各类展览。

3、根据本馆藏品和区域文化特色,策划馆内常设展览,并适时对常设展览进行改陈;结合最新学术研究成果和时事热点推出原创性特色专题展览;引进国内外精品展览,推出馆内主办的地域特色展览,有计划地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巡展。

4、实施展览“三进工程”,送优秀展览“进乡镇、进社区、进学校”。

5、举办陈列展览,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与本馆性质和任务相适应,突出本馆藏品特色、行业特性和区域特点,具有较高的学术和文化含量。

2)合理运用现代技术、材料、工艺和表现手法,达到形式与内容的和谐统一。

3)展品应以原件为主,复原陈列应当保持历史原貌,使用复制品、仿制品和辅助展品应予明示。

4)展厅内具有符合标准的安全技术防范设备和防止展品遭受自然损害的展出设施。

5)为观众和游客提供文字说明。

6)陈列展览内容丰富,形式新颖。

第十条  科学研究

1、立足资源禀赋,凝练研究方向,构建学术团队,加大科研投入,形成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学术高地。

2、结合本馆工作实际和行业发展趋势,积极开展万州区博物馆基础理论研究。

3、整合区域内研究资源,构建馆际、馆校及与其他科研机构共建的特色学术合作平台,探索科研合作的多渠道、多元化道路。

4、积极开展国内国际学术交流,承办、举办国内国际学术会议;加强与国内、国际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和博物馆合作交流;参与国际国内文化遗产和博物馆合作计划。

5、推动学术科研平台建设,加大学术科研开放力度,促进藏品信息、科研资料、仪器设备的共享开放。

第十一条  社会教育

1、充分发挥重庆市万州区博物馆的社会教育功能。充分发挥教育基地作用,策划开展以传播传统经典文化、现代科学知识等为主题的,面向多层次观众的各 项活动。使重庆市万州区博物馆成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阵地,传播先进文化、愉悦群众身心的精神家园,广大青少年接受教育的第二课堂。

2、不断深化应用性研究和开发,发掘并宣传馆藏品和区域经典文化的内在价值,彰显其历史和现实的意义,更好地发挥万州区博物馆的社会教育功能。

3、积极探索万州区博物馆宣传教育的新途径,举办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延伸教育的时间和空间。

4、依据本馆性质与特色定期举办面向大众的讲座。

5、不断壮大“博物馆之友”、博物馆志愿者队伍。组成年龄结构多元化、语言服务多样化、规模适度的志愿者群体。

第十二条  社会服务

1、践行窗口服务标准化管理,建立窗口服务工作程序和标准,实施全面质量管理体系、以精细化管理和人性化服务,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2、为观众提供多种语言讲解,并定时提供免费讲解。

3、为观众提供规范展品文字说明。展览及讲解内容应当有利于促进社会进步、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不得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不得宣扬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4、为观众提供展览宣传册。

5、常年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向社会免费开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依照万州区博物馆章程开展业务活动;

2)陈列展览以原物、真迹为主,使用复制品、仿制品和替代品应予以注明,复原陈列保持原貌;

3)开放时间与公众的工作、学习及休闲时间相协调;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可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4)公告服务项目和开放时间,如变更服务项目和开放时间的,应当提前7日公告。

6、及时更新,并不断丰富万州区博物馆网站信息,建立网上博物馆,拓展观众参观、了解万州区博物馆新途径。

7、展厅内设置完善的安保消防及残疾人使用设施,定期维护,确保观众人身安全及参观便利。

8、依托文物藏品和陈列展览,研发有特色、创意性文化产品。

第十三条  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引进高学历人才,积极培举在职人员,建设年龄梯次构成、专业知识结构合理的特色学术团队,保证研究队伍的高水平;培养既有管理经验又有文博知识的复合型管理人才,确保管理队伍的专业性。

2、科学合理设置各部门岗位,因才授岗,保持人员结构的合理性,规模的适度性。

3、建立完善的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保障馆内用人制度的规范和机制的良性运转。

第十四条  行政管理

1、开展党的组织、宣传及群团工作,牵头制订全馆发展规划、计划、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负责重大事项、会议和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以及文秘、文书档案管理、信访、宣传工作。

2、承担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工作,实施人才战略,强化梯次搭配,不断引进优秀拔尖人才,加强职工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文博人才队伍;认真做好专业技术干部职称评定、考核工作;做好干部、人事、劳资工作。

3、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好万州区博物馆安全保卫及消防工作,规范参观和经营秩序,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执法活动,确保万州区博物馆参观工作安全有序。

第十五条  后勤服务

1、编制财务预决算;抓好国有资产管理、统计及保质、增值工作;核算、管理、使用好各种项目经费。正确使用国家资金,严格落实财务管理规定,防止跑冒滴漏,确保财务安全。

2、争取社会资金,保障事业发展。对社会捐赠资金开支情况向馈赠单位和个人书面反馈,以示对其负责。

3、开展万州区博物馆基本设施建设和周边环境园林绿化工作;做好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和管理工作;加强物资供应和管理,提供工作、生活后勤服务。

第十六条  职业道德

1、树立正确的职业信仰,始终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增强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观众服务。

2、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以弘扬传统经典文化、传播先进文化知识为职责。

3、加强文物保护意识,积极学习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做业务精干、作风廉洁的文博工作人员

4、严守国家文物机密,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未经发表的重要文物信息和资料。

第十七条  基本保障

1、定期制定万州区博物馆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明确万州区博物馆未来的发展方向,并报上级部门审阅监督;做好馆内各部门年中、年末总结工作,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寻求解决办法。

2、加强财务管理,开源节流,合理安排和使用经费。实施开门办馆方针,多渠道筹措资金,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3、拟定万州区博物馆突发事件应急方案,联系相关单位及部门,将责任落实到人。

4、万州区博物馆享有名称专有和依法征集、采集藏品的权利。

第十八条  对发展万州区博物馆事业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四章  章程的修改

第十九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重庆市万州区博物馆馆长办公会同意并表决通过,报上级部门批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于2016年10月27日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并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一经生效,万州区博物馆各机构、部门、单位职工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万州区博物馆馆长办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