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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文物管理所完成第四批万州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制作及安装

发布时间:2012-11-16
    为进一步巩固我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成果,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和原则,加强我区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万州区地面文物的实际情况,经2012年区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公布万县红十字会医院、万州大会堂等17处具有较高历史和文物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为第四批万州区文物保护单位。     为尽快完成第四批区保单位的“四有”工作,区文物管理所认真安排,及时联系制作这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标志,并通知相关镇、乡、街道办事处文化服务中心派人领取标志碑,要求及时安装到位。     目前,万州区16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103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标志已全部安装完成,重要文物点也挂牌进行了保护,我区文物保护工作正规范有序地开展。